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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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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《泉州这些小区物业费也(yě)降了》追踪 业主质疑:与物业(wùyè)费捆绑收取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服务——物业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引争议 去年以来,全国多地出现物业费下降现象(xiànxiàng),《泉州(quánzhōu)晚报》报道泉州也有多个小区物业费开始下调,引发市民广泛关注。连日来,记者注意到,泉州市不少小区业主(xiǎoqūyèzhǔ)质疑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费收费(shōufèi)过高,主要原因是买房时被要求签订了一份“物业增值服务协议”。说到物业费,大家并不陌生,但是这个(zhègè)“物业增值服务费”是怎么回事?业主反映的“强制收取”又是什么情况(qíngkuàng)? □泉州晚报社融(róng)媒体记者 张晓明 文/图 物业费捆绑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 “我们(wǒmen)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高达3.18元(yuán),其中(qízhōng),基础物业费1.9元、增值服务费1.28元。”东海万科城市之光一期的业主陈先生表示,买房时被要求签了物业增值服务协议(xiéyì),如果不签协议就不让签购房合同。 小区(xiǎoqū)物业费事关整个小区业主利益 “目前周边同类型小区物业费相应的(de)(de)也有所调整,物业费普遍(pǔbiàn)在1.9元左右,服务内容相差无几,这让我们难以理解为何要承担如此高额(gāoé)的费用。”陈先生认为,增值服务本应是基于业主自愿选择的额外服务,但现在(xiànzài)却被捆绑在物业费中强制收取,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。 南益刺桐春晓的一位业主也在网上反映,小区物业费(wùyèfèi)每平方米2.49元,其中特约服务费(fúwùfèi)就占了(le)0.59元,可在日常生活中,他们并没有切实感受(gǎnshòu)到与这一高昂费用相匹配的服务质量提升。同样的反映还有,东海湾(hǎiwān)门第小区每月交着每平方米2.8元的物业费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服务;南安中骏云景府,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元,其中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0.6元。 物业增值服务费要交吗(ma) 对于业主的(de)疑问,有物业公司回应称,物业增值服务(fúwù)是(shì)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(tígāo)、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更高标准的要求及适应物业行业发展应运而生的,合同约定(yuēdìng)的“物业增值服务”是面向全体业主的服务,而非单一业主专属。物业增值服务是在原有基础物业服务上整体标准的提升,而非单一的某项服务的增加。 这几年,物业增值服务费的纠纷越来越多(duō)。2023年11月,因被(bèi)捆绑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,晋江(jìnjiāng)万科金域滨江小区多名业主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,引起多方关注。不过,经过一审和二审,泉州中院最终认定,物业增值服务费是有效的,单个业主无权要求(yāoqiú)解除(jiěchú)和退款,并驳回了(le)业主的诉讼请求。对此,业内法律人士张律师分析称,因为(wèi)按照法律规定(guīdìng),如果《物业增值服务协议》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物业服务合同,那单个业主是没有权利来起诉解除合同的,否则可能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 记者了解到,除了泉州晚报上次报道的泉州万达公馆小区(xiǎoqū)(xiǎoqū)、融创江南府小区已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外,一些有成立(chénglì)业委会的小区也正在与物业公司探讨降低物业费(wùyèfèi)标准,如晋江中南美的和樾,经过业主(yèzhǔ)们的努力,小区住宅物业费从(cóng)2.4元降至1.9元;洛江南益清源春晓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8元,其中增值服务费0.68元,小区业委会也正在努力和物业公司协商下降物业费。 加强监管保障居民权益(quányì) 有业主提出,关于物业费的(de)制定有没有相关规定?记者从住建部门了(le)解到,2016年前,泉州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,最高备案价1.9元/平方米。由于(yóuyú)人工成本上涨等(děng)因素,2016年以后,很多开发商为提高楼盘整体的物业服务品质和形象,在政府备案价格(jiàgé)的基础上,采用(cǎiyòng)了增值服务的方式,包括东海、城东片区在内(zàinèi)的很多楼盘,当时都采用了这种模式。2019年1月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重新修订实施,对商品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(tiáojiéjià),对政策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。 业内人士陈先生做了相关的解读,前期物业(wùyè)费实行政府(zhèngfǔ)指导价,需要政府备案,可物业会觉得这个指导价利润太低,再(zài)提供一些增值物业服务(fúwù),增值服务费就(jiù)产生了。增值物业服务又称物业特约服务,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居住小区(jūzhùxiǎoqū)内的业户提供的非标准化的专项服务,属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特殊(tèshū)服务性商品,应(yīng)遵循自愿的交易原则。增值物业服务的特点是“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”“自愿的交易”。但现实中常常并不是这样(zhèyàng),业主在办理入户手续时,经常被物业要求再签一份《物业服务补充协议》,其中(qízhōng)增加了一些特殊服务,例如专属管家团队、400客户热线(rèxiàn)、咨询理财、保险、托管、代订、代收、代发、健康讲座、医疗急救等,不过这些服务是要收费的,就是增值服务费。 去年市两会期间,市政协常委黄军(huángjūn)红、市政协委员蓝天辉(huī)围绕物业增值服务费(fúwùfèi)问题联合(liánhé)提交提案。他们建议:一是加强对物业增值费收取项目的监管(jiānguǎn)力度;二是加强对增值服务内容与质量的监管;三是加强对增值服务费用使用的监管;四是建立投诉机制。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,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(huífù),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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